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符合下列一項即可:
附註:
持有身心障礙項目
*運動神經元與巴金森氏症重度肢障100/9/16起可持身心障礙手冊聘外勞
*滿80歲、腦麻、全癱等3類對象 可永久聘外勞(104年3月3日發布,3月5日實施)。
申請人資格
醫療機構團隊專業評估標準: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身心障礙手冊:
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入境後聘僱費用:
【雇主負擔部份】
項目 |
家庭看護工 |
備註 |
薪資 |
17,000/月 |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 |
加班費 |
2,268/月 |
一個月有4個禮拜日之週日不休假津貼 |
就業安定基金 |
2,000/月 |
定期向勞動部繳交 |
健保費 |
約 997/月 |
依投保薪資計算,外傭自付NT$310/月 |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
約 NT$ 22,265 |
含週日不休假津貼 |
備註 : 外勞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由外勞自行負擔,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雇主因素致聘僱契解除者除外。 |
※行政院核定自105年1月1日起全民健康保險費率,其中一般保險費費率由4.91%調降為4.69%
※107年1月1日起外勞基本薪資調至$22,000元(依各國勞動契約不同,家庭外勞薪資有所不同)
意外保險費 | 家庭類外勞無需加保勞工保險。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須為所聘僱家庭類外勞投保意外死亡保險。 |
保 額 |
50萬 |
雇主負擔 | 680元 |
【外勞自行負擔部分】
項目 |
承辦主管機關 |
備註 |
居留證 |
各縣市出入國及移民署 |
1,000/年 |
定期體檢 |
勞動部指定醫院 |
約2,000/次;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
諮詢服務規費 |
本公司 |
1,800/第一年每月 1,700/第二年每月 1,500/第三年每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