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徑 : 服務介紹 > 最新消息

2022-06-23 16:44 聯合報/ 記者 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勞動部日前發文,放寬離岸風場興建或運作維護從業人員適用勞基法第84-1條(俗稱責任制)規定,讓海上工期可至28天,再回岸休息28天,不過,在海上的28天工期期間,需至少有2天休息,仍應遵守連續工作天數不得超過14天的原則。

勞動部公文指出,考量離岸風場興建或運作維護從業人員往返海上通勤具一定風險,且為了兼顧防疫需求,在離岸風場部分,在連續工作日數達14天者應連續休息14天以上的前提下,在每年3月到10月的非東北季風盛行期間,可改採連續28天工期,該期間並實施至少2天休息,且連續工作天數不超過14天,28天工期後換班,即可連續休息28天。

勞動部已於2020年開放「離岸風場及陸域風場之興建或運作維護從業人員」適用責任制,核備人數約300多人。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因有部分離岸風場人員是外國技師,業者反映外國技師換班回到岸上後,14天的假期不足以返回母國,因此勞動部邀集縣市政府勞工局、離岸風場業者開會討論。

黃維琛強調,維持工作日達14天就應連續休息14天的大前提不變,放寬讓離岸風場人員可連續待在離岸風場28天,再換班回岸,但28天工期期間,至少需休息2天,再返回岸上休假28天。

勞動部強調,若事業單位欲調整原約定工作型態,仍應徵得工作者同意,調整增加的工作時數,應增給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