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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15:12 聯合晚報 /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防疫期間很多企業試行分流上班,讓部分部門或部分員工不必到辦公室上班,採居家上班或遠距上班,但是既然勞資不再同一空間,如何確認工時?加班怎麼計算?將是最大難題。勞動部表示,如果採遠距上班,勞資雙方應該將各種工作守則、工時及加班規定訂定清楚。

首先,勞基法規定,「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一旦勞檢時被發現沒有完整的打卡紀錄,就算公司實際上並沒有違法讓員工超時工作,也會直接被開罰9萬元。因此如何確認工作時間,對雇主與勞工都是重要權益。

勞動部曾在2015年公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主要規範「工時認定」及「出勤紀錄」。雖然當時該項指導原則主要適用對象是新聞工作者、電傳工作者、保險房仲各種業務員及車輛駕駛等四類工作者,但是近年隨著工作型態更多元,遠距上班及居家上班也都可以適用。

也就是說,勞工的出勤紀錄,不再以簽到簿或出勤卡為限,舉凡行車紀錄器、GPS紀錄、手機App打卡和LINE等通訊軟體通聯,都可以作為出勤紀錄。雇主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記載交付工作的起始時間,勞工也可自行記錄出勤時間,要求雇主補登。

勞動部表示,為了避免爭議,建議勞雇雙方應該將工時認定原則,例如上下班時間始迄?何種方式紀錄工時?延長工時是否要事先核准?如何紀錄?白紙黑字訂定清楚。

勞部提醒:遠距並非工時變長
勞動部說,遠距上班只是工作地點改變,不意味工時也要改變,正常工時仍是一天八小時,加上每天加班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相關工時規定都適用勞基法。

至於加班認定,如果是客服人員,公司在下班時交付回覆某個重要客戶,客服人員回電溝通半個小時,此時員工可在結束時回電主管,確認完成任務時間。

勞動部表示,另外,有很多公司會規定若要加班,必須先取得主管同意,如果公司有此規定,員工最好先透過網路或通訊軟體告知必須延長工時,留下紀錄。

被要求加班 員工要留訊息作證
另一種狀況是,如果老闆或主管在下班時間後,再以通訊軟體、郵件或電話等方式指示工作,都算加班。員工可以留下相關訊息做為證據,要求公司給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