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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5日 下午3:39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108年11月15號經立法院三讀通過,12月4號公布。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為提升中高齡勞動參與率,今年修正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僱用獎勵作業要點,取消行業別資格限制,鼓勵更多事業單位僱用經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推介的中高齡求職民眾,獎勵期限最長180天,最多可申請獎勵金14萬2,800元。

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為鼓勵事業單位僱用中高齡、改善社會對中高齡勞動者的刻板印象,市府透過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僱用獎勵措施,鼓勵事業單位開設合適職缺,並提供在職訓練資源,讓中高齡求職者克服體能及環境限制,順利重返職場。

此外,台中市就業服務處也在陽明大樓設立中高齡職務再設計實體展示專區,透過實物展示及影片介紹,增進事業單位對工作輔具的瞭解,並補助事業單位為中高齡勞工申請職務再設計,打造友善工作環境。台中市就服處代理處長許淑玲指出,台中市去年辦理求職登記的中高齡者超過1萬人,經推介就業者達7,000多人,其中許多中高齡求職者具有多年工作經驗或專長,但因體能及技術限制,常面臨不易就業或轉業困境,因此市府修正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僱用獎勵作業要點,除了擴大獎勵適用行業範圍,也透過分級獎勵雇主方式,提高事業單位僱用中高齡的薪資水平。

勞工局說,依據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僱用獎勵作業要點規定,事業單位如僱用經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推介的中高齡求職者,且持續僱用滿30天,依僱用職缺類型及投保勞工保險級距,全時工作者,最多獎勵每月基本薪資2萬3,800元,部分工時工作者,依工作時數獎勵每月最高1萬3,000元,獎勵期間最長180天。歡迎有中高齡人才僱用需求的事業單位上大台中人力資源網查詢( https://takejob.taichung.gov.tw/SpecificObject?type=middleAndOld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