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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6日 17:07 中時 游昇俯
 
 
就業服務法2016年修法,取消外籍移工在台工作滿3年須出國一日規定,讓移工省下高額仲介費;然而,取消仲介費,外勞仲介業者卻變相收取所謂「買工費」,讓外籍移工的辛苦勞動,遭受仲介費、買工費一層層剝削。移工團體今(16)日前往勞動部抗議,要求政府廢除私人仲介制度,徹查超收買工費之仲介公司。

根據勞動部統計,就服法刪除移工工作3年須出境一日規定,讓12.7萬名移工由同一雇主續聘,免除出國再次入境,可省下數十億元仲介費。但因移工的求職管道仍由私人仲介制度所掌控,現在移工期滿續約或是轉換雇主,卻仍要付出一筆買工費,才能取得工作機會。

來自印尼的Andy表示,他在3年合約即將期滿前,付仲介7.5萬元買工費,卻買到一個違法工作,向勞工局申訴,仲介卻謊稱沒有另外收費,勞工局便以缺乏證據為由,無法將他的買工費追討回來。他擔心,仲介收費將愈來愈高,工作會愈來愈難找。

還有移工為了來台,付了近16萬元的仲介費,要找新工作卻還得付6萬元,但新工作才做5個月,公司即因業務緊縮裁員,逼得他要再轉換雇主。該移工將買工費匯款單據及通話紀錄交給勞工局,勞工局卻仍以證據不足,無法開罰。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祕書長陳秀蓮表示,儘管法令上收取買工費違法,勞動部也不斷宣稱移工遇到非法收費可以申訴,但實際上,因為蒐證困難,申訴結果往往不了了之;政府反而是藉由仲介管理移工,以卸除其建立國與國聘僱機制,及增聘雙語人力提供移工就業服務的責任,讓最弱勢的移工得付錢給仲介來管理自己。

對於移工團體陳情,勞動部指出,移工工作3年期滿,雇主委託仲介公司續聘或轉聘,仲介可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但不得超過移工第一個月薪資,亦不可向移工收取仲介費(買工費);違法收取買工費,將依法處10倍至20倍罰鍰、1年以下停業和設立許可證到期不予換證。

勞動部也表示,明年將強化外籍勞工轉換雇主資訊系統,建置雙語資訊平台,讓期滿轉換的資訊更加流通。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