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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6 03:48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即時報導
 
 
50輛遊覽車、估計2800位漁民團體明天即將北上抗議,訴求包括修改遠洋漁業法、漁業不可適用於勞基法等要求。對此,由勞團、人權團體、環團共同成立的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呼籲,我國法規應該跟上國際腳步,不該因少數既得利益者的不滿,而走回頭路。

台灣為遠洋漁業大國,過去非法捕撈事件、漁工人權議題,持續受到民間團體關注,該聯盟觀察,去年新法上路之後,這些問題仍然層出不窮,且薪資未達的問題仍然持續存在,根據漁業署最新的統計,違規處分名單高達130多件,也就是說,即使罰金提高,仍有管理漏洞。

綠色和平遠洋漁業專案負責人李宜蕎表示,因為台灣被歐盟發出黃牌,才在這一兩年於漁業法規中有長足的進步,不只可以讓台灣法規更與國際接軌,也能夠更符合市場端對於永續漁獲、友善漁工人權漁獲的需求。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表示,新法規定要有月薪450美元,有許多漁工仍然沒拿到這個薪資,她說,過去漁業署放縱這些船東、業主,導致他們已經被養壞、被慣壞,才使得目前法令都還未真正達到國際標準,就這麼抗拒,現在才剛修法,當然不能輕易再妥協放寬。

環境正義基金會台灣海洋專案主任邱劭琪表示,漁業署不但不該鬆綁法規,還應該公開漁船資訊及追蹤系統(VMS),讓每艘船上有多少漁工、分配多少漁獲量,以及航行軌跡都透明公開,且唯有如此,也才能保障合法的公司與船主。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平安基金會海員漁民服務中心督導戴華菊表示,肯定漁業署的的執法,這個法律有嚇阻作用,只是對於老一輩的漁民要跟上法規步調需要時間,電子化系統也要適應,但她表示,台灣是漁業大國,不能只在乎漁獲量、產值,否則會遭國際詬病。

李宜蕎表示,沒有任何事情可以一步到位,要有一定的輔導宣導機制跟漁民溝通。此外,漁民抗議現在的規定導致他們捕獲的數量減少,影響收入,李宜蕎表示,隨著漁業資源更受國際關注,政府應該要輔導漁捕量不超過,透過提升漁獲價值的方式,來提高漁民收益。

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表示,過去我國漁業法跟國際規定有落差,為了符合國際規範,因此訂了遠洋漁業條例,將國際規範轉成國內法規,符合國際法規,也能提升我國遠洋漁業的競爭力,針對法規已經訂定的罰則、船位回報規範等,不會修改,但若漁民對於操作程序等有不了解,會派同仁協助釐清。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成員包括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平安基金會海員漁民服務中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環境正義基金會、綠色和平。